主講人:陸義淋 高級顧問
現任:聯誠國際智慧財產權事務所高級顧問、經濟部智慧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智慧財產權法)、T I P S 智財管理輔導顧問
曾任:光寶科技公司專利策略中心總監、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臺灣企銀國際租賃( 股) 公司總經理
影響專利範圍的解釋
聯誠國際智慧財產權事務所秉持「專業、前瞻、分享」的理念,持續為客戶提供智慧財產權最新趨勢與專業資訊。因此,我們不定期舉辦研討會,分享智慧財產權實務經驗,協助客戶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2025年9月19日(五)14:30-16:30假本所教育訓練室,舉辦「企業製作廣告不可踩的紅線」研討會,由本所陸義淋 Victor資深顧問主講。茲將本次研討會重點摘要如下:
簡介:
本次研討會聚焦於廣告製作的法令遵循風險,分為「文字」與「圖片」兩大部分,並提出企業自律管理的建議。
重點摘要
一、廣告文案的法令遵循要求
- 公平交易法
依《公平交易法》,廣告是否違法的判斷標準在於是否足以影響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相關交易相對人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廣告雖容許一定程度的誇大表現,但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徵。常見問題包括:
- 最高級用語的使用:使用「冠軍」、「第一」、「最多」等用語時,必須連結客觀陳述,並有銷售數字或意見調查等客觀數據為依據。
- 缺乏佐證資料:宣稱商品具有一定效果(如「使用產品運動10分鐘相當於2小時慢跑」),但缺乏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將被認定為廣告不實。
- 隱藏限制條件:刊載優惠價格(如每件125元宅配),但未清楚揭露相關限制條件(如須在門市消費滿1,000元),也屬於引人錯誤的行為。
- 錯誤宣稱:在專利撤銷後仍持續刊載「專利證明」或未獲經濟部節能標章驗證卻刊載「節能標章」文字及圖示,均屬引人錯誤。
- 食藥法規
食品、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的規範更為嚴格:
- 食品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包含涉及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如「治療近視」、「改善過敏體質」等;涉及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如「解肝毒」、「降肝脂」等;涉及中藥材效能,如「固腎」、「健脾」等。亦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包含與事實不符;無證據或證據不足以佐證;涉及維持或改變人體器官、組織、生理或外觀之功能,如「增強記憶力」、「美白」等;引用機關公文書字號或類似意義詞句。實務案例顯示,誇大療效的商品不僅遭重罰,代言人也可能被裁處。
- 藥品與醫療器材廣告必須事前核准才能刊播。
二、廣告圖片的智慧財產權風險
圖片使用涉及著作權,無論是否AI生成,皆需注意:
- 傳統侵權:即使是購買的商品,也不代表擁有其照片的使用權,若直接下載業者設計的商品照片在網路開團,將構成著作權侵害。
- AI生成內容:美國法院與著作權局認為,只有人類創作具原創性的部分才能享有著作權。
- 人類作者: 獼猴自拍照或完全由AI自動完成、缺乏任何人類創造性輸入的作品,無法主張著作權(例如 Naruto v. Slater 案和 Thaler v. Perlmutter 案)。
- 人類介入的必要性: 對於涉及AI生成的圖像,只有由人類作者創作的部分,包括文本內容、以及文字與視覺元素的選擇、協調和編排,才能享有著作權。若創作者對AI輸出的圖像進行了積極且實質的後續處理與修改(例如《一片美式起司》案中進行了35次局部重繪),則可獲得著作權核准。
著作權侵權判斷:著作財產權侵害的要件包括被告接觸原告著作,以及作品間存在實質相似。在判斷美術、攝影著作是否抄襲時,法院會特別注意二著作間的「整體觀念與感覺」,而非僅是細節比對。
三、企業自律管理建議
為避免廣告爭議與法律風險,建議企業採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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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存創作紀錄:留存創作過程以證明著作權歸屬與完成時間。
- AI使用規範:建立生成式AI使用指引,避免完全依賴AI,並要求加入人類創意。
- 內部管理:提供合法圖庫或AI工具,並審核其授權內容。
- 委外合約審查:確保智慧財產權歸屬清楚,加入不侵權擔保條款,並要求創作紀錄保存與合規審查。
結語
廣告製作是一項法律風險高的活動。企業在撰寫文案時須避免誇大與虛偽,特別是涉及醫療、食品領域時應遵循嚴格規範;在圖片使用上,則需重視著作權,尤其AI生成內容的法律地位尚在發展中,更需謹慎。唯有建立健全的內部自律管理機制,企業才能在行銷推廣與法令遵循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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