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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有否參加國際性專利組織、條約或與那些國家簽訂雙邊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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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制度邁向現代化與國際化,參與國際性專利組織、條約,例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保護工業財產權巴黎公約,及專利合作條約(PCT)等為我國努力目標。
自民國八十三年起,我國陸續與
澳洲(八十三年十一月四日) 德國(發明-八十四年六月一日、新型-八十四年七月六日) 瑞士(八十五年一月一日) 日本(八十五年二月一日) 美國(八十五年四月十日) 法國(八十五年九月一日) 列支敦士登(八十七年四月一日) 英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奧地利(發明及新型-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紐西蘭(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荷蘭(發明及新型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 薩爾瓦多共和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 巴拉圭共和國(發明及新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等十三個國家簽署備忘錄或換文,相互承認專利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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