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先檢具有關專利權證書影本、訴狀、指明仿冒品、仿冒者、仿冒地點、事實及交易憑證或廣告型錄及檢附侵害鑑定報告與侵害人經專利權人請求排除侵害之書面通知等證據向左列單位提出: (1) 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出自訴。 (2) 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或告發。 (3) 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4) 向法務部調查局檢舉。 (5) 向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檢舉。該小組受理後,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蒐集專利權之註冊資料,連同檢舉資料一併移送警政署或調查局查處。警調機關查緝仿冒案件,將視情況需要通知該小組會同辦理,經調查涉有仿冒嫌疑者,即由警察機關移送該管檢察署依法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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