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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專利規費收費準則規定:
申請發明專利,每件新臺幣3,500元。
申請提早公開發明申請案,每件1,000元。
發明申請實體審查,專利說明書及圖式合計在50頁以下,且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合計在10項以內者,每件新臺幣7,000元;請求項超過10項者(第11項起),每項加收新臺幣800元;說明書及圖式超過50頁者,每50頁加收新臺幣500元;其不足50頁者,以50頁計。 發明申請再審查,專利說明書及圖式超過50頁者,每50頁加收新臺幣500元;其不足50頁者,以50頁計。
申請新型每件新台幣3,000元;申請新式樣每件新台幣3,000元;申請聯合新式樣每件新台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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