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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板檢調查後,認為瑞春使用「豆油伯」為名稱,比豆油伯公司取得商標的時間早,屬於善意使用,且瑞春未逾越原先商品的使用範圍,沒有違反商標法,昨天對瑞春與負責人鍾朱洪做出不起訴處分。
位於雲林西螺的瑞春公司.....閱讀更多
<新聞來源-UDN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