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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專利商標 互相承認優先權-201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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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露曙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昨(18)日表示,雙方談判過程順利,協議內容包括:專利商標優先權、植物品種權、建立官方溝通平台及業務合作往來等四大重點,由於優先權涉及主權敏感議題,此次雙方能獲共識並納入協議,被視為重大突破。
由於台灣產業的技術研發密集度高,電子業等高科技產品的生命周期短,未來兩岸互相承認「優先權」之後,將會有助提升國內產業競爭能力,避免專利或者商標在申請空窗期時,遭人惡意搶註或是侵權....閱讀更多
<新聞來源-UDN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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